這段默默的日子,看了Barbara Demick所著的「我們最幸福:北韓人民的真實生活」,在痛苦中找到掙扎的希望。
縱使天賦人權,但也沒有什麼事情是理所當然,因為這世界只有人會去規定萬物該怎麼活著。
有時候我們沒必要去看清事情的真相,因為每個人相信的信念不同,看到的事實就不一樣,所以有人選擇永遠活在「金日成是神」的世界裡,有人就在某一天再也無法忍受,然後痛苦的決定永遠離開家鄉北韓;即使可能被射殺或抓進勞改營。
我也不知道這世界該怎麼走,但我想要看到和我截然不同的人們也能快樂的活著。我無權去設下這世界的規定告訴別人該怎麼活著,尤其有些事情,是天生的,我想,那應該就是一種美吧?
美的事情,不應該是強迫物種一定得照正常性交繼續繁殖下去,而是包容各種可能性。設一個規範,容納萬物,並讓彼此和諧共存,這才是理想的,我這麼相信。
同性戀愛在人類歷史已經不是幾百年而已的事情,而是因為主流思想和傳統文化一直不允許它見光,想想看,我們人類壓抑了自己多久?如果是與生俱來,卻又不被允許做自己,那我們跟北韓有何異?
我們已經很幸福了?還是身為異性戀的我們已經很幸福了,其他人請知足?
I DON'T KNOW, Seriously.